Sunday, November 04, 2007

貨幣的發明 (陳建良- 暨大經濟學系)

貨幣的發明 (陳建良- 暨大經濟學系)

人類經濟活動的主要特色是分工與交換,在經濟發展伊始,是物物直接交換的經濟型態(barter economy),但因實物交換缺乏共同價值標準、不易尋覓適宜的交換對象,且運送與儲藏不便,再加上延期支付上的困擾,才逐漸演變為貨幣經濟(monetary economy)。貨幣的產生克服了物物交換的困難,並成為現代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媒介。在貨幣經濟的初期,貨幣本身就是有價值的商品,例如金、銀、元寶等貴金屬,稱為商品貨幣。但是貴金屬貨幣的最大問題,在於成色不統一且不易分割,因此當成色不同的貴金屬貨幣同時發行時,人們會保留成色較高的「良幣」,只剩下成色較差的「劣幣」在市面上流通,亦即所謂的劣幣驅逐良幣(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)現象。[1]

由於貴金屬貨幣具有上述缺點,遂有紙幣的發明。我國宋朝時的「交子」,堪稱史上最早的紙幣。紙幣發明之初,是為避免貴金屬的攜帶與交換不易,因此紙幣與貴金屬可以相互交換。這個情形到了近代仍舊存在,例如美國在1971年之前,外國人持有美元者可以35美元向美國財政部兌換一英兩黃金;台灣在日治初期,台灣銀行的銀行券也可以無條件兌換金幣或銀幣;這種貴金屬與紙幣對等交換,以黃金或白銀支持紙幣購買力之制度,稱為金本位(gold standard)或銀本位(silver standard)制度。準此,紙幣發行必須有等值的貴金屬作為發行保證,使用者才會對紙幣有信心,發行紙幣所必須準備的等值貴金屬,就稱為發行準備。[2]

發行準備和紙幣的數目原來是一對一的關係,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,發行準備也由十足準備逐漸變成部份準備,紙幣的發行量和貴金屬的對等關係也隨之消失,紙幣不再可以兌換等價的貴金屬。此後,紙幣的購買力來自政府的法令,政府賦予紙幣無限法償(legal tender)的地位,此種貨幣稱為強制貨幣(fiat money)。

貨幣的功能主要在於價值標準(standard of value)、交換媒介(medium of exchange)、延期支付(deferred payment)與價值儲藏(store of value)。只要是具有交易媒介的功能,就可以稱為貨幣,除了紙幣與鑄幣稱為通貨(currency)之外,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與活期儲蓄存款都有高度的變現性與流動性(liquidity),因此支票存款、活期存款與活期儲蓄存款亦屬於貨幣的一部份,稱為存款貨幣。

貨幣供給量的衡量

通貨淨額與存款貨幣淨額合稱為貨幣供給量。依照目前國際慣例,貨幣數量依其流動性高低,可以分成M1A, M1B和M2三種,其中M1A的流動性最高,由通貨淨額、支票存款和活期存款加總構成; M1A再加上活期儲蓄存款即是M1B。其中的通貨淨額是中央銀行之負債,係指在社會流通之紙幣的總額,可視為社會之淨財富(net wealth)。至於存款貨幣淨額是可創造存款之金融機構[3]的負債,由支票存款及類似支票存款的銀行負債,扣除代交換票據構成;因存款貨幣是以其他部門之負債為基礎發行,故非屬社會之淨財富。除了M1A與M1B之外,金融統計中另有貨幣性較不足的準貨幣(quasi-money),包括定期性存款、郵匯局郵政儲金、外匯存款、企業及個人持有貨幣機構及郵匯局之附買回交易證券(RP)及外人之新台幣存款等五項,該類金融資產通常以價值儲藏為主要動機。若將M1B加計準貨幣,則為M2,即廣義的貨幣供給量。[4]

貨幣的發行、貨幣政策與通貨膨脹

貨幣政策常見的方式,是透過貨幣供給量的多寡影響經濟運作,乃政府的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。貨幣供給量係由一貨幣乘數(monetary multiplier)與貨幣基數(monetary base)之乘積所決定。貨幣基數即為通貨,又稱為準備貨幣(reserve money)或強力貨幣(high-powered money);貨幣乘數則為金融機構收取存款之後,部份再貸放給民間從事商業活動,此放款有部份又回流金融機構存放,如此重複存取、創造信用的機制,稱為貨幣乘數(money multiplier)效果,故銀行信用之增長或萎縮,除影響整體金融體系之運作外,亦連帶促使貨幣供給擴張或收縮。

中央銀行如欲改變貨幣供給量,可以透過貨幣基數的增減來達成。中央銀行改變通貨幣基數的方式有許多種,最常見的方式是透過公開市場操作(open market operation),如買賣由政府發行或保證之債券、由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與經銀行承兌或保證之票據、發行乙種國庫券、可轉讓定期存單與儲蓄券等方式,讓銀行體系中的存款準備金數量增加或減少。除了公開市場操作之外,重貼現政策[5]、存款準備政策[6]、選擇性信用管制[7]和道義說服[8]亦為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。準此,中央銀行可以影響銀行體系準備貨幣的增減,再透過存款貨幣機構的信用貸放能力,對社會流動性與貨幣數量產生倍數的擴張或收縮效果,並進而控制貨幣供給量,達到政策目標。

由於貨幣供給量的穩定與否對一國經濟影響甚鉅,而且貨幣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,因此各國政府的通貨發行權皆由政府部門的中央銀行主管。近來成立的歐洲聯盟(European Union),參與聯盟的國家迭有爭議,論者關心的議題之一,就是參與聯盟的國家將喪失獨立的中央銀行功能。歐洲聯盟的最重要里程碑,是所有歐盟國家廢除本國貨幣,改用統一的歐元(Euro dollar),幾個國家共同發行歐元的重要隱含,就是參與發行的國家都將喪失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,因為再無法控制自己國家的貨幣供給量。

若以美國的貨幣發行制度為例,美國1914年設立的中央銀行稱為聯邦準備系統(Federal Reserve System),是由12個聯邦準備銀行(Federal Reserve banks)組成,聯邦準備系統的貨幣政策由聯邦準備理事會(Federal Reserve Board)的十二位理事共同議決,其理事主席即為大家熟知的葛林斯潘(Alan Greenspan),美國的貨幣政策(包括貨幣供給量及利率水準)即由聯邦準備銀行所主管。[9]另以香港為例,香港的貨幣供給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(金管局)主管,至於紙幣的發行則授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、渣打銀行與中國銀行等三家商業銀行負責,並以美元提供十足準備。

幣信的建立與鞏固是通貨發行管理之重要一環,此與貨幣供給量的控制息息相關。承平時期的政府若是預算支出大過於租稅收入,其融資通常以公債進行,即以公債向民間借款,謂之公債融通(bond financing);但非常時期的政府,為了快速取得戰略物資,可能要求中央銀行發行貨幣,直接交由政府購買民間物資,此即所謂的貨幣融通(monetary financing)。[10]當貨幣供給量控制不當,過度增加時,由於以貨幣形式存在的儲蓄變得毫無價值,民眾便會急於以貨幣換取實物,過多的貨幣追求過少的物資,自然造成通貨膨脹的現象,若通貨膨脹超過三位數時,即稱為惡性通貨膨脹(hyperinflation)。近代兩次世界大戰後,許多國家因生產遭受嚴重破壞,以及龐大的軍費支出,造成財政鉅額赤字,迫使政府大量印發鈔票,而陷入惡性通貨膨脹,經濟體制幾乎瓦解。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德國、俄國與奧地利;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中國、匈牙利與希臘,乃至晚近拉丁美洲的軍事強權國家,屢見惡性通貨膨脹現象,就是不當的貨幣融通所造成。

我國的近代貨幣史

在說明了貨幣的發展過程之後,以下簡述中國的近代貨幣史。自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四日起,國民政府為控制全國金融,禁止銀元流通,改以實行法幣政策,規定中央銀行、中國銀行、交通銀行(後加入中國農民銀行)發行的紙幣爲法定貨幣。抗戰期間,法幣急劇貶值,遂於民國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,實行幣制改革,以金圓為本位幣,十足準備發行金圓券,代替崩潰的法幣,限期收兌已發行之法幣、東北流通券,及人民所有黃金、白銀銀幣與外國幣券,同時各種商品價格凍結於八月十九日之水準。但為支應迅速擴大的財政赤字,民國三十七年底金圓券竟發行至69萬9400多億,為原預定發行計畫的三萬多倍,最後金圓券因幣信不彰而告終。

另一方面,為實施獨立貨幣制度,穩定台灣地區金融,隔絕大陸通貨膨脹對台灣之影響,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之初,係由台灣銀行發行台幣(即舊台幣),其發行額最初核定為三十億元,不過,因政府藉由發行通貨墊付融通龐大的軍政經費與重建資金,發行額逐漸上升,終使紙幣制度失去控制,並演變成惡性通貨膨脹。民國三十四年到三十八年期間,台灣物價幾乎是一日數變,每年物價漲幅都在500%至1200%之間。[11]為解決惡性通貨膨脹,遏阻物價上漲,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十五日台灣省政府遂頒布「新台幣發行辦法」,施行幣制改革,由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,取代舊台幣,以提高貨幣價值,恢復貨幣的正常流通速度,而當時舊台幣四萬元,只能兌換新台幣一元。

民國五十年七月中央銀行在台復業,依照「復業方案」及行政院院會通過之「中央銀行在台灣地區委託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」,由中央銀行執行貨幣發行權,並委託台灣銀行代理發行。新台幣鈔券與硬幣之規劃、印製、鑄造、存儲、銷毀及準備金之提供、保管,由中央銀行辦理;券幣之調撥、運送、地區調節及回籠銷券之整理業務,則由台灣銀行辦理。

結論

貨幣供給量多寡與物價高低的相對應關係,是經濟學理論中普遍受到證實的現象,依照基本的經濟學理論,正常的貨幣供給量應與經濟成長的速度相近,例如經濟成長率每年3%,則貨幣供給量的年成長率也應該維持在3%左右,提供經濟成長的交易所需,但亦不可過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通貨膨脹。由以上的討論,可知貨幣在經濟體系內流通,促進交易進行,保持經濟運作正常而不可或缺,但是水可載舟、亦可覆舟,一國的貨幣當局在貨幣供給量的操作上不可不慎。

參考資料

1. 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(1991),中華民國中央銀行之制度與功能,台北,中央銀行。

2. 中央銀行網站資料,http://www.cbc.gov.tw。

3. 林鐘雄(1990),貨幣銀行學,台北,三民書局,六版。

4. 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資料,http://www.info.gov.hk/hkma/。

5. 張清溪、許嘉棟、劉鶯釧、吳聰敏,「經濟學—理論與實際」,上下冊,四版,翰蘆圖書,2000年。

6. 潘志奇(1980),光復初期台灣通貨膨脹的分析,台北,聯經出版社。

7. 羅兩莎(2000),除舊佈新酷「幣」了,新台幣改革史,中時電子報網站資料,
http://forums.chinatimes.com.tw/special/100year/money.htm。

8. Stockman, C. Alan, Introduction to Economics 2nd edition, 1999, The Dryden Press.

99. http://home.netvigator.com/~ykleungn/b5rebook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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